《尚书正义》·卷十一 泰誓中第二 原文

惟戊午,王次于河朔。次,止也。戊午渡河而誓,既誓而止于河之北。

  [疏]传“次止”至“之北”○正义曰:“次”是止舍之名,《谷梁传》亦云:“次,止也。”序云“一月戊午,师渡孟津”,则师以戊午日渡也。此戊午日次于河朔,则是师渡之日次止也。上篇是渡河而誓,未及止舍而先誓之,此“次于河朔”者,是“既誓而止于河之北”也。庄三年《左传》例云:“凡师一宿为舍,再宿为信,过宿为次。”此“次”直取止舍之义,非《春秋》三日之例也。何则?商郊去河四百馀里,戊午渡河,甲子杀纣,相去才六日耳。是今日次讫又誓,明日誓讫即行,不容三日止于河旁也。

  群后以师毕会,诸侯尽会次也。王乃徇师而誓。曰:“呜呼!西土有众,咸听朕言。徇,循也。武王在西,故称西土。○徇,似俊反,《字诂》云:“徇,巡也。”

  [疏]传“徇循”至“西土”○正义曰:《说文》云:“徇,疾也。循,行也。”“徇”是疾行之意,故以“徇”为循也。下篇“大巡六师”,义亦然也。此誓总戒众军,武王国在西偏,此师皆从西而来,故称“西土”。

  我闻吉人为善,惟日不足。凶人为不善,亦惟日不足。言吉人竭日以为善,凶人亦竭日以行恶。○竭,苦曷反,又苦盖反。今商王受,力行无度,行无法度,竭日不足,故曰力行。播弃黎老,昵比罪人。鲐背之耇称黎老,布弃不礼敬。昵近罪人,谓天下逋逃之小人。○黎,力私反,又力兮反。昵,女乙反。比,毗志反。鲐,他来反,又音怡,鱼名。逋,布吴反。

  [疏]传“鲐背”至“小人”○正义曰:《释诂》云:“鲐背、耇、老,寿也。”舍人曰:“鲐背,老人气衰,皮肤消瘠,背若鲐鱼也。”孙炎曰:“耇,面冻梨色似浮垢也。”然则老人背皮似鲐,面色似梨,故“鲐背之耇”称“梨老”。传以“播”为布。布者,遍也,言遍弃之,不礼敬也。“昵,近”,《释诂》文。孙炎曰:“昵,亲近也。”《牧誓》数纣之罪云:“四方之多罪逋逃,是崇是长,是信是使。”知纣所亲近罪人,“谓天下逋逃之小人”也。

  淫酗肆虐,臣下化之,过酗纵虐,以酒成恶,臣下化之。言罪同。○酗,况付反。

  [疏]传“过酗”至“罪同”○正义曰:“酗”是酒怒,“淫酗”共文,则“淫”非女色,故以“淫”为过,言饮酒过多也。“肆”是放纵之意,酒过则酗,纵情为虐。以酒成此暴虐之恶,臣下化而为之,由纣恶而臣亦恶,言君臣之罪同也。

  朋家作仇,胁权相灭。无辜吁天,秽德彰闻。臣下朋党,自为仇怨,胁上权命,以相诛灭。吁,呼也。民皆呼天告冤无辜,纣之秽德彰闻天地。言罪恶深。○胁,虚业反。吁音喻。秽,于废反。

  [疏]“朋家”至“彰闻”○正义曰:小人好忿,天性之常,化纣淫酗,怨怒无已。臣下朋党,共为一家,与前人并作仇敌,胁上权命,以相灭亡。无罪之人,怨嗟呼天,纣之秽恶之德,彰闻天地。言其罪恶深也。○传“臣下”至“恶深”○正义曰:“胁上”谓纣既昏迷,朝无纲纪,奸宄之臣,胁于在下,假用在上之权命,胁之更相诛灭也。

  “惟天惠民,惟辟奉天。言君天下者当奉天以爱民。○辟,必亦反。有夏桀,弗克若天,流毒下国。桀不能顺天,流毒虐于下国万民。言凶害。天乃佑命成汤,降黜夏命。言天助汤命,使下退桀命。惟受罪浮于桀。浮,过。

  [疏]传“浮过”○正义曰:物在水上谓之浮,“浮”者高之意,故为过也。桀罪已大,纣又过之,言纣恶之甚,故下句说其过桀之状。案《夏本纪》及《帝王世纪》云:“诸侯叛桀,关龙逢引皇图而谏,桀杀之。伊尹谏桀,桀曰:‘天之有日,如吾之有民,日亡吾乃亡矣。’”是桀亦“贼虐谏辅,谓己有天命”。而云过于桀者,《殷本纪》云:“纣剖比干观其心”,桀杀龙逢,无剖心之事;又桀惟比之于日,纣乃诈命于天;又纣有炮烙之刑,又有刳胎斫胫之事,而桀皆无之,是纣罪过于桀也。

  剥丧元良,贼虐谏辅。剥,伤害也。贼,杀也。元,善之长。良,善。以谏辅纣,纣反杀之。○丧,息浪反。长,丁丈反。

  [疏]传“剥伤”至“杀之”○正义曰:《说文》云:“剥,裂也,一曰剥,割也。”裂与割俱是伤害之义也。杀人谓之“贼”,故“贼”为杀也。“元者,善之长”,《易》文言文。“良”之为善,书传通训也。“元良”俱善而双举之者,言其剥丧善中之善,为害大也。“以谏辅纣,纣反杀之”,即比干是也。上篇言“焚炙忠良”,与此经相类而复言此者,以杀害人为恶之大,故重陈之也。

  谓己有天命,谓敬不足行,谓祭无益,谓暴无伤。言纣所以罪过于桀。○己音纪。厥监惟不远,在彼夏王。其视纣罪,与桀同辜。言必诛之。

  [疏]传“其视”至“诛之”○正义曰:纣罪过于桀,而言“与桀同辜”者,罪不过死,合死之罪同,言必诛也。

  天其以予乂民,用我治民。当除恶。朕梦协朕卜,袭于休祥,戎商必克。言我梦与卜俱合于美善,以兵诛纣必克之占。

  [疏]传“言我”至“之占”○正义曰:梦者事之祥,人之精爽先见者也。吉凶或有其验,圣王采而用之。我卜伐纣得吉,梦又战胜。《礼记》称“卜筮不相袭”,“袭”者,重合之义。训“戎”为兵。梦卜俱合于美,是“以兵诛纣必克之占”也。圣人逆知来物,不假梦卜,言此以强军人之意耳。《史记·周本纪》云:“武王伐纣,卜,龟兆不吉,群公皆惧,惟太公强之。”太公《六韬》云:“卜战,龟兆焦,筮又不吉,太公曰:‘枯骨朽蓍,不逾人矣。’”彼言“不吉”者,《六韬》之书,后人所作,《史记》又采用《六韬》,好事者妄矜太公,非实事也。

  受有亿兆夷人,离心离德。平人,凡人也。虽多而执心用德不同。

  [疏]传“平人”至“不同”○正义曰:昭二十四年《左传》此文,服虔、杜预以“夷人”为夷狄之人。即如彼言,惟云“亿兆夷人”,则受率其旅若林,即曾无华夏人矣?故传训“夷”为平,平人为凡人,言其智虑齐,识见同。人数虽多,执心用德不同。“心”谓谋虑,“德”谓用行,智识既齐,各欲申意,故“心德不同”也。

  予有乱臣十人,同心同德。我治理之臣虽少而心德同。○十人,周公旦、召公奭、太公望、毕公、荣公、太颠、闳夭、散宜生、南宫适及文母。治,直吏反。

  [疏]传“我治”至“德同”○正义曰:《释诂》云:“乱,治也。”故谓我治理之臣有十人也。十人皆是上智,咸识周是殷非,故人数虽少而心能同。同佐武王,欲共灭纣也。《论语》引此云:“予有乱臣十人。”而孔子论之有一妇人焉,则十人之内其一是妇人,故先儒郑玄等皆以十人为文母、周公、太公、召公、毕公、荣公、太颠、宏夭、散宜生、南宫括也。

  虽有周亲,不如仁人。周,至也。言纣至亲虽多,不如周家之少仁人。

  [疏]传“周至”至“仁人”○正义曰:《诗毛传》亦以“周”为至,相传为此训也。武王三分天下有其二,则纣党不多于周。但辞有激发,旨有抑扬,欲明多恶不如少善,故言“纣至亲虽多,不如周家之少仁人”也。  “天视自我民视,天听自我民听。言天因民以视听,民所恶者天诛之。○恶,乌路反,一音如字。百姓有过,在予一人。己能无恶于民,民之有过,在我教不至。

  [疏]“百姓有过,在予一人”○正义曰:言此者,以上云民之所恶,天必诛之,己今有善,不为民之所恶,天必佑我。令教化百姓,若不教百姓,使有罪过,实在我一人之身。此“百姓”与下“百姓懔懔”,皆谓天下众民也。

  今朕必往,我武惟扬,侵于之疆,扬,举也。言我举武事,侵入纣郊疆伐之。○疆,居良反。取彼凶残,我伐用张,于汤有光。桀流毒天下,汤黜其命。纣行凶残之德,我以兵取之。伐恶之道张设,比于汤又有光明。

  [疏]“今朕”至“有光”○正义曰:既与天下为任,则当为之除害,今我必往伐纣。我之武事惟于此举之,侵纣之疆境,取彼为凶残之恶者。若得取而杀之,是我伐凶恶之事用张设矣。汤惟放逐,我能擒取,是比于汤又益有光明。○传“扬举”至“伐之”○正义曰:《文王世子》论举贤之法云:“或以事举,或以言扬。”是“扬”、“举”义同,故“扬”为举也。于时犹在河朔,将欲行适商都,言我举武事,侵入纣之郊疆,往伐之也。《春秋》之例有:“钟鼓曰伐,无曰侵。”此实伐也,言“往侵”者,“侵”是入之意,非如《春秋》之例无钟鼓也。  勖哉,夫子!罔或无畏,宁执非敌。勖,勉也。夫子谓将士。无敢有无畏之心,宁执非敌之志,伐之则克矣。○将,子匠反,下篇注同。

  [疏]“勖哉”至“非敌”○正义曰:取得纣则功多于汤,宜勉力哉!“夫子”,将士等。呼将士令勉力也。以兵伐人,当临事而惧,汝将土等无敢有无畏轻敌之心,宁执守似前人之强,非己能敌之志以伐之,如是乃可克矣。○传“勖勉”至“克矣”○正义曰:“勖,勉”,《释诂》文。呼将士而誓之,知“夫子”是将士也。《老子》云:“祸莫大于轻敌。”故今将士“无敢有无畏之心”,令其必以前敌为可畏也。《论语》称:“子路曰:‘子行三军则谁与?’孔子曰:‘必也临事而惧。’”令军士等不欲发意轻前人,宁执非敌之志,恐彼强多,非我能敌,执此志以伐之,则当克矣。

  百姓懔懔,若崩厥角。言民畏纣之虐,危惧不安,若崩摧其角,无所容头。○懔,力甚反。

  [疏]传“言民”至“容头”○正义曰:“懔懔”是怖惧之意,言民畏纣之虐,危惧不安,其志懔懔然。以畜兽为喻,民之怖惧若似畜兽崩摧其头角然,无所容头。顾氏云:“常如人之欲崩其角也,言容头无地。”隐三年《谷梁传》曰:“高曰崩,头角之称崩,体之高也。”

  呜呼!乃一德一心,立定厥功,惟克永世。”汝同心立功,则能长世以安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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