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后汉纪校注》·卷 第 二 十 二 原文
四年(辛丑、一六一)
春正月辛丑,南宮嘉德殿火〔一〕。
〔一〕范書及續漢志均作「辛酉」。按是月庚申朔,無辛丑日,袁紀誤。 二月壬申,武庫火〔一〕。
〔一〕二月庚寅朔,無壬申日。范書及續漢志作「壬辰」,是。
夏四月甲寅,河間孝王開子博為任城王。 五月,有星孛于大辰〔一〕。
〔一〕范書及續漢志均作辛酉日事。大辰即心星,故范書、續漢志均作「心」。
丁卯,原陵長壽門火〔一〕。
〔一〕原陵,即光武陵。
六月,羌寇金城、安定、漢陽、武威,殺吏民。中郎將皇甫規討羌,大破之。 先是敘州刺史郭宏、漢陽太守趙喜、安定太守孫俊皆不任職,倚恃貴戚,有司不敢糾。規悉條奏其罪,羌人聞之,翕然乃喜,一時降者二十餘萬口。徵拜議郎。論功未畢,常侍左悺私求於規,規執正不許,悺遂以餘寇不絕,收規下獄。學生張鳳等三百餘人守闕訟規,終不省,規竟坐論。會赦,復徵為尚書。頃之,復為中郎將。討敘、益叛羌有功,封喜城侯,固讓不受。
規字威明,安定朝那人。初,譏切梁氏,謝病歸,教授十餘年。冀既誅,旬月之間,禮辟五至皆不就。公車徵,乃起為太山太守。規好推賢達士,太傅陳蕃、太尉楊秉、長樂少府李膺、太守張奐皆規所教授,致顯名於世。
秋八月,關內侯以……〔一〕
〔一〕袁紀此文必有脫文,范書作「占賣關內侯、虎賁、羽林、緹騎營士、五大夫錢各有差」,則袁紀此句恐當作「占賣關內侯以下錢各有差」。
〔五年〕(壬寅、一六二)〔一〕〔一〕據通鑑補。
張掖、酒泉〔一〕……
〔一〕此句亦有脫誤。范書作「三月,沈氏羌寇張掖、酒泉」。
尚書令陳蕃薦五處士曰〔一〕:「臣聞善人者,天地之紀,治之所由也〔二〕。詩云:「思皇多士,生此王國。」〔三〕天誕俊乂,為陛下出,當輔明時,左右大業者也。處士豫章徐稚、彭城姜肱、汝南袁閎、京兆韋著、潁川李曇德行純備,著于民聽,宜登論道,協亮天工,終能翼宣威德,增光日月者也。」詔公車備禮徵〔四〕,皆辭疾不至。
〔一〕通鑑考異曰:「范書徐稚傳云:「延熹二年,尚書令陳蕃、僕射胡廣等上書薦稚。」袁紀:「五年,尚書令陳蕃薦五處士。」按二年,胡廣已為太尉;五年,蕃已為光祿勳。今置在二年,從范書;去廣名,從袁紀。」 〔二〕成公十五年左傳曰:「晉三卻害伯宗,譖而殺之,及欒弗忌。伯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