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
院子里的竹林一片萧疏,兰花也频频遭遇风雨摧折。
树林中的鸟儿幽幽啼叫,无人来访,地上已经长满青苔。
这样闲居的生活已经过了很久了,不知不觉已是夏天,树木已经结果。
橱架上堆满了书籍,我经常过来坐在北窗边翻看。
注释
燕居:闲居。
即事:以眼前事物为题材写诗文。
日已永:日已长。
结:植物结果实。
北窗:常指隐居之人的屋窗。
“萧条竹林院,风雨丛兰折。”是诗人描写的自己幽居环境。竹、兰都是士人喜爱的植物,士人们从它们身上看到了自己所追求的精神品节,因而对它们有着深厚的感情。但从诗中“萧条”、“风雨”、“折”等字眼或许也是作者寄情于内,表明自己在官场上受到排挤,不得志。从韦应物的生平看,他的每一次闲居都是因为受排挤、罢官,都是无奈而为之的。
“幽鸟林上啼,青苔人迹绝。”只听得树林里的鸟儿啼叫,因为没有人来拜访,地上都已经长满了青苔。写出作者居住环境的清幽和人迹罕至,少有人来。
“燕居日已永,夏木纷成结。”闲居的日子已经很久了,不知不觉已是夏天,树木已经结果。这一句是写时间流逝,说明诗人在此居住的时间之久。
“几阁积群书,时来北窗阅。”燕居之地人迹罕至,但是诗人并没有感到寂寞、沮丧。桌上、楼阁上堆满了书籍,没有世务的烦扰,他正可以时时来到书斋,享受阅读的乐趣。尾联这两句是此诗的点睛之笔。由此返观前六句所述,虽然幽居或出于不得已,幽居之处亦显得萧条寂寞,但诗人却能无往而不适。此诗思想感情与《幽居》等诗一脉相承,每句都是客观直白的描写。然而,诗人却在不动声色中完成了情感的转换,由“萧条”、“风雨”悄然过渡到自适、惬意。所谓“妙在淡然不著痕迹”,正是韦应物诗的胜境。▲
本首诗当作于公元785年(唐德宗贞元元年)夏天,这是作者闲居于滁州西涧。
韦应物(生卒年不详),字义博,京兆杜陵(今陕西省西安市)人。唐朝官员、诗人,世称“韦苏州”“韦左司”“韦江州”。今传有10卷本《韦江州集》、两卷本《韦苏州诗集》、10卷本《韦苏州集》。散文仅存一篇。因出任过苏州刺史,世称“韦苏州”。诗风恬淡高远,以善于写景和描写隐逸生活著称。
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