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
春雨蒙蒙如细小的尘粒,打湿了楼外金黄的柳丝。帘幕被风斜斜吹起,透过绿纱窗也能感到微微寒意。
美人懒懒地剪着上元灯,弹起瑶瑟不禁泪流满面。擎起一炷香求紫姑算卦,想问问有没有亲人的消息。
注释
好事近:词牌名。又称《钓船笛》《翠园枝》《倚秋千》。双调,上片四句,押两仄韵,22字;下片四句,押两仄韵,23字,共45字。
慵(yōng):描写懒困的状态。
瑶瑟:镶玉的华美的瑟。
瑟:一种弹拨乐器,其声悲怨。
紫姑:古代传说中的厕神。
辽东:古郡名,故址今辽宁省东南部,多用来借指遥远的边地,以代亲人之所。▲
这首此是朱敦儒早期的作品,具体创作时间不详。当时,宋朝还不曾经历靖康之耻,现实生活对大宋臣民命运的颠覆还痛不及肤。朱敦儒在故里的隐居岁月里,放荡而超然不群。这个在小官僚家庭里出生的才子,尽管拥有朝野之望,却无心仕途,曾被两次举荐为学官而固辞不就。此时,他只沉迷于词的格律和四声,一篇一篇地放飞自己的或秀婉工丽或旷逸俊迈或稼妍放逸的诗词,把心情布置在随意和任性之中。这首小词《好事近》就是在这样的情境下出笼的。
该词上片写室外环境,用凄迷寂冷之景映带思妇孤独落寞之心;下片写室内之人,以“慵剪”、弹泪倚瑟、卜问吉凶三个动作暗示思妇内心的痛苦与不安。全词语言清丽,笔意古雅,含蓄不尽,婉曲动人。
起首两句写楼外。春雨绵绵密密,像尘雾一般,灰蒙蒙的,刚刚泛出鹅黄色的柳梢给雨打湿,水淋淋的。说春雨“细如尘”,新鲜而熨贴。春雨是细屑的,轻倩的,迷离漫漶,润物无声,似乎非“如尘”二字无以尽其态。用它来映衬怀人的愁思,便显得十分工致。“湿”承“雨”来。“黄”字体物入微,切合物候,又应“春”意,让人联想到稚柳这迷蒙细雨的薰沐下所焕发的生机。接下来,“风约”逗引出后两句,视点拉回室内。
上片状景,由远而近,由外而内,笔笔勾联,丝丝入扣;这几句看似景语,实乃情语,打下了闺人的主观色彩。“如尘”的雨,多少给人以凄迷低黯之感;柳色又新,牵惹着对远人的缕缕情思;阵阵轻寒,更使那碧色的窗纱涂上感伤的色调,寒气直浸入心底其中“寒碧”是以景写情的重笔,女子心中的感受由此得到深刻的展示。作者借拟女主人的眼光,写出了一个寂冷的环境。
过片直接突出了居于画面中心的女主人公——“美人慵剪上元灯,弹泪倚瑶瑟”。上元即农历正月十五日元宵节,宋代是个盛大的节日,民间有吃圆子(汤圆,取阖家团圆之意)、观彩灯、祭紫姑等习俗。点明上元之时,背景就变得更其具体而典型,把人物感情衬托得愈加强烈。周密《武林旧事》卷二“灯品”:“又有深闺巧姓,剪纸而成,尤为精妙。”陆游《十二月一日》诗:“儿书春日榜,女剪上元灯。”说明宋时剪纸做灯,乃闺人巧技,而且有早些日子就开始制作以备上元灯节玩赏的。可见这一句“美人慵剪上元灯”,不是一般的身心慵懒,而是由于情绪恶劣之极。“弹泪倚瑶瑟”句加重悲情之分量,写她欲鼓瑟以舒怨怀亦不可能,好只倚瑟弹泪了。
结束两句:“却卜紫姑香火,问辽东消息。”前一句承接上文,转进一层,与美人问卜的事。紫姑,相传为唐武则天时寿阳刺史李景之妾,为大妇所嫉,正月十五日夜被害死于厕间,上帝悯之,命为厕神。旧时民间每于元宵夜图画其形以祭,并扶乩卜问祸福。
无心剪灯,有意问卜,写出少妇关注之所。就这样,结句全词层层推进之后,以轻淡之笔出之。辽东,古郡名,故址今辽宁省东南部,多用来借指遥远的边地,以代亲人之所。至词的主旨已经明确、完整地表达出来,而字面上终归没有道破。淡语入情,含蓄不尽。这一结语使全词意境浑成,主旨突出,堪称巧妙。▲
朱敦儒 (1081-1159),字希真,洛阳人。历兵部郎中、临安府通判、秘书郎、都官员外郎、两浙东路提点刑狱,致仕,居嘉禾。绍兴二十九年(1159)卒。有词三卷,名《樵歌》。朱敦儒获得“词俊”之名,与“诗俊”陈与义等并称为“洛中八俊” (楼钥《跋朱岩壑鹤赋及送闾丘使君诗》)
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
洛水明珠,巫峰仙佩,未如越网千丝。绿悭顾曲,输君暖玉偷携。
青缆解,画船移。怪津亭、折柬来迟。向虹桥去,箫吹夜月,谁唱新词。
西湖西子归时。长记缃裙染翰,罗帕题诗。吟香试茗,依然闷倚空卮。
红袖冷,翠眉低。甚好风、偏妒芳期。倩卢家燕,闲将此恨,说与教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