崔与之(1158~1239)南宋名臣。字正子,一字正之,号菊坡,谥清献,原籍宁都白鹿营 (今江西省宁都县黄石镇营底村),幼年随父移居广东增城,故《宋史》载其广州人,《中国人名大辞典》载其增城(中新坑背崔屋村)人。绍熙四年(1193)进士。授浔州司法参军,调淮西提刑司检法官,特授广西提点刑狱。嘉定中,权发遣扬州事、主管淮东安抚司公事,知成都府兼本路安抚使。端平元年(1234),授广东经略安抚使兼知广州。二年,除参知政事。三年,拜右承相兼枢密使。嘉熙三年以观文殿大学士奉祠。著有《崔清献公集》。
袖手飞雪前,徒有风雅渴。久亲无言子,此兴今莫遏。
两君壮藻思,诗柄专杀活。可须龙伯睡,骊珠乃平夺。
长翁久荒废,坐受儿女聒。愁城正合围,醉乡况禁谒。
诗来起我敬,一嫡眇众孽。此雪更此诗,清晤乃细阅。
晶荧盘走圆,便旋玉为屑。汛扫无恶氛,肯綮有妙割。
解颐得匡鼎,和羹本商说。技痒吐复吞,正恐诮燕说。
山城僧舍似,休务况佳节。可疏触寒过,一笑卷蕉叶。
作诗供捧腹,巴唱酬白雪。